近日,山東省氣象局印發《山東省雷電防護裝置檢測機構監督管理辦法(試行)》《山東省雷電防護裝置檢測質量考核辦法(試行)》《山東省雷電防護裝置檢測機構信用評價管理辦法(試行)》,明確要求各級氣象部門強化對防雷裝置檢測單位的監管,完善雷電防護裝置檢測質量管理體系,促進防雷裝置檢測機構和從業人員依法自律、誠信執業、規范服務,推動雷電防護裝置檢測市場事中事后監管責任的落實。
《山東省雷電防護裝置檢測機構監督管理辦法(試行)》全文共分5章22條,明確了各級氣象主管機構防雷監管職責,規定了防雷裝置檢測單位及人員從業要求等。
《山東省雷電防護裝置檢測質量考核辦法(試行)》全文共分5章36條,明確了質量考核工作原則及周期、方式、程序、依據、考核結果應用等要求。
《山東省雷電防護裝置檢測機構信用評價管理辦法(試行)》全文共分5章32條,明確了信用評定原則、信用信息采集、評定程序及信用信息應用與管理等要求。
山東省氣象局印發《山東省雷電防護裝置檢測機構監督管理辦法(試行)》等三個規范性文件,是貫徹落實國務院及省委省政府“放管服”改革要求,提高服務效能,轉變防雷監管方式的重要舉措,有利于加強防雷裝置檢測機構信用管理,建立和完善優勝劣汰的競爭機制和市場退出機制;有利于引導和促進防雷裝置檢測機構、檢測機構從業人員依法自律、誠信執業、規范服務,推動事中事后監管責任的落實;有利于促進防雷裝置檢測機構社會信用體系建設,凈化防雷檢測市場環境和維護社會公共安全。
來源:山東省氣象局